丝路书香出版工程
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宣部)组织实施 · 新闻出版业唯一纳入“一带一路”的国家级重大工程
一、项目概况
丝路书香出版工程是中国新闻出版业唯一进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项目,也是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经中宣部批准于2014年12月立项,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实施,规划设计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以书为媒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不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工程的目标是搭建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图书版权贸易平台和出版信息资讯平台,形成与丝路国家新闻出版资源互联互通、内容共同发掘、渠道共享共用的发展格局,推动中国精品图书、汉语教材在丝路国家出版发行。
二、主要内容(五大类)
丝路书香工程涵盖以下五大类项目内容,其中“重点翻译资助项目”是申报最普遍、与学术著作关联最紧密的一类:
· 重点翻译资助项目:资助中国优秀图书翻译为“一带一路”国家语言并在当地出版发行(核心类别)。
· 丝路国家图书互译项目:推动中外双方精选图书互译出版。
· 汉语教材推广项目:支持对外汉语教材在丝路国家落地。
· 境外参展项目:支持国内出版单位参加重点国际书展及举办出版文化交流活动。
· 出版物数据库推广项目:推动中国出版物数字资源在海外传播。
三、申报主体与项目范围
申报单位为国内图书出版单位(须具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资质),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初审后统一报送,或由中央在京单位、四大出版集团(中版、国际传播、教育、科技)汇总报送。民营文化机构、版权代理机构如有项目执行能力与海外渠道,可按当年公告规定参与;个人、杂志社、动漫公司、数字出版单位等一般不予受理。
可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
· 国内已出版的中文(含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
· 已出版或计划由中外出版机构合作策划的“写作中国”图书;
· 已出版或计划由国外汉学家、作家直接撰写的“写作中国”图书。
仅限图书(不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漫画、画册、数字图书等)。立项语种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使用的语言为主,如俄文、阿拉伯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波斯文、土耳其文及欧洲、非洲各类小语种等。
四、资助重点(支持方向)
序号 | 资助方向 |
1 | 研究阐释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国际社会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 |
2 |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主题主线、重大决策部署的主题出版物 |
3 | 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帮助理解中华文明特质的出版物 |
4 | 现实题材原创文艺精品 |
5 | 当代文学、社科、少儿、科技科普、中医、农业、汉语教材、本土化学习读物等适于国际传播的作品 |
五、申报条件与禁止情形
基本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须与国外出版机构签订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合同(协议书);
· 申报作品版权归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 自申报截止日起三年内必须完成翻译出版(一个品种 = 一个ISBN + 一个语种)。
下列情形不得申报(互斥规则,需特别注意):
· 已获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翻译出版类)、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等项目资助的同语种图书;
· 已在国内出版的外文版(含中外双语)图书;
· 同一本书同一语种不得同时申报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与丝路书香工程。
此外,立项项目逾期两年未完成结项申报的单位,以及申报期间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出版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六、申报渠道与流程(时间参考)
环节 | 时间 / 说明 |
发布通知 | 每年1—2月(2026年度申请书于2026年2月25日开放下载) |
地方单位 | 本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初审 → 统一报送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
中央/集团 | 中央在京单位直接报送;四大出版集团汇总本集团后统一报送 |
申报截止 | 每年3月底—4月底(2026年预计4月中下旬) |
评审立项 | 5—6月评审,11—12月公示立项名单 |
官方联系方式(以当年公告为准):翻译图书项目 010-83138351、010-52257061;秘书处邮箱 silufy@163.com。
七、评审与立项、经费管理
评审流程为形式审查 → 专家评审(重点考察翻译价值、内容质量、外方出版社实力、市场前景)→ 立项公示。每年立项约200—300项,2025年度共256个项目获批立项,语种覆盖西班牙文、俄文、阿拉伯文、泰文、越南文、土耳其文、哈萨克文、蒙古文、尼泊尔文、德文、意大利文等。
经费以翻译费 + 出版补贴形式直接拨付申报单位,立项后实行全过程监管,须按期出版、提交样书及海外发行报告。
八、与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区别(申报前必读)
对比项 | 丝路书香工程 |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
主管单位 | 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宣部)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国家社科基金) |
面向地区 |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 | 以欧美主流学术市场为主 |
侧重内容 | 主题出版、文学、文化、少儿、科技等综合类 |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专著(学术期刊) |
申报主体 | 国内出版单位 | 学者(原著者/译者)+ 国内出版责任单位联合申报 |
互斥规则 | 同语种已获对方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 同语种已获丝路书香等资助者不得申报 |
九、提示
以上内容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丝路书香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及历年申报通知整理。申报时务必以当年发布的官方公告、申请书及汇总表原文为准——每年申报时间、语种侧重、资助额度可能微调。
如你已有拟输出的图书或学术著作,可结合上述“互斥规则”判断:偏学术专著且面向欧美主流市场,优先考虑中华学术外译;偏主题/文化/文学、面向“一带一路”语种,则优先丝路书香。